?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常見的簡答題,并附有答案:
? 問題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 答:為了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 問題2: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后的影響期是多久?
? 答: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 問題3:什么是黨的紀律?
? 答: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 問題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于哪些對象?
? 答: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 問題5: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種類?
? 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 問題6:什么是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 答: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 問題7:什么是違紀行為所得的經濟利益?
? 答:違紀行為所得的經濟利益,是指違紀行為人從違紀行為中實際或者承諾獲得的財產性利益。
? 問題8: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后,能否重新入黨?
? 答: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guī)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guī)定。
? 問題9:什么是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 答: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 問題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哪些?
?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公開發(fā)表違背黨中央大政方針的言論、搞兩面派、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這些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 問題11:在何種情況下,黨組織可以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
? 答:黨員雖然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但是情節(jié)輕微,并能主動交代清楚、檢討深刻,且認錯態(tài)度好,工作沒有失職失責的,可以免予處分。
? 問題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提到的“從重處分”是什么含義?
? 答: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如果違紀行為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從重處分的情形,應當在此基礎上予以更重的處分。
? 問題13:黨員在什么情況下會被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 答:黨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留黨察看處分: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其他應當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情形。
? 問題1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主動交代”是如何定義的?
? 答:“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在初核、立案審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 問題15:如果黨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應如何處理?
? 答: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guī)定與一般規(guī)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guī)定。
? 如果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違紀違法行為,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含兩種)處分的,執(zhí)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zhí)行該處分,并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 如果有兩種以上(含兩種)需給予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按照其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